构筑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管理体系
□ 王庆华
我市的社会保险体系建设,起步于1985年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1986年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1995年前后相继建立了职工工伤、生育保险制度,1997年起开展医疗保险试点,2000年起全面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经过近二十年的探索和实践,基本实现了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由单位保障向社会保障的转变,大大提高了社会保险管理和操作的社会化程度,初步建成了覆盖全市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体系。至2002年末,全市社会保险参保职工总数为:养老保险112万人、医疗保险145万人(含离退休人员)、失业保险98万人、工伤保险95万人、生育保险99万人,覆盖面除医疗保险为90%外,其余险种均达95%以上,各项工作和完成指标在全省名列前茅,其中企业养老保险完成指标考核已连续4年列全省第一,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和覆盖率均列全省首位。城镇社会保险体系的建立,充分发挥了“安全网、稳定器”的功能,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产生了巨大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在认真总结我市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必须看到还存在着以下问题:一是体系不完备。表现在城镇基本保险制度已经建立并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完善,而补充养老、医疗保险尚处于研究探索阶段;城镇养老保险已实现基本覆盖,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由于缺乏统一制度而很不完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已基本完备,而农村社会保险体系建设滞后、发展缓慢,还处于起步阶段。二是发展不平衡。表现在地区之间、险种之间、指标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如市区企业养老保险,尽管近几年在扩面征缴、稽核清欠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由于人口老龄化程度高、统筹面不全、企业大量外迁等原因,造成基金收支存在较大缺口;少数地区医疗保险覆盖率还不高,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尚未建立或虽已建立制度但覆盖面较小;平均缴费工资基数等理应相差不大的指标,在各地区之间实际相差很大,有的甚至低于退休人员的平均养老金。三是管理体制分散、统筹层次太低。表现在已参保的150万左右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分散在九个统筹地区管理,仅市区就存在“一市四制”的分割局面,不仅造成管理层次多、成本高,不符合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而且造成在覆盖范围、缴费比例、待遇支付等政策方面各有不同,工作推进也因力度不同而差异很大,客观上带来了政策不一、相互攀比、投资环境不公平、职工上访增多等一系列问题。四是基金投资渠道狭窄、保值增值能力差。全市城镇社会保险35亿元结余基金虽都已进入财政专户,但由于缺乏保值增值的责任落实和运作办法,2002年利息收入仅5857万元,收益率不到1.7%。五是思想认识有偏差。表现在少数地区的领导和单位对社会保险的必要性、重要性、长远性认识不足,片面追求眼前利益,以致工作上措施不落实、政策上乱开口子,造成社会保险基金大量流失,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严重影响了社会保险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这些问题如不加以解决,将会严重影响我市社会保险体系的建设和发展,严重削弱其功能作用的进一步发挥。
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率先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要求,必须结合苏州社会保险体系建设的现状,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从加快建设五大管理体系入手,全面构筑和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网。
1.强化目标责任管理体系。为了确保社会保险体系建设的顺利推进和不断完善,必须根据“两个率先”的要求和富民强市的目标,强化社会保险的目标责任管理体系。一方面,必须研究制定社会保险体系建设的目标规划。要紧紧围绕“两个率先”和苏州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整体要求,认真研究并加快制定我市社会保险体系建设的目标规划。这一目标规划既要立足长远,又要服务当前,必须包括当期目标、五年规划和中长期目标;既要有数量指标,又要有质量指标,包括社会保险制度覆盖率指标、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指标、财政支出结构调整指标、养老金的替代率指标、医疗保险个人自费率的控制指标、城镇登记失业率指标等,-做到目标规划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保障水平与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求相适应。另一方面,必须强化各级政府对社会保险体系建设的责任。社会保险涉及全体社会成员,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快建设社会保险体系、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必须认真实践“三个代表”、增强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高度,作为“民心工程”摆上重中之重的位置,做到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目标明确、责任分解;措施有力、狠抓落实。各级劳动保障、财政、卫生等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相互支持,通力协作。
2.完善制度政策管理体系。针对我市社会保险体系建设的现状,要做到城乡一体全面覆盖,在制度政策体系建设上必须抓住统一政策、制度创新、逐步完善、巩固发展等重点环节。一是完善自谋职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政策。特别要研究适应灵活多样就业方式下非正规就业人员的养老、医疗保险政策,消灭参保的政策死角。二是完善补充保险办法。比如研究制定职工养老年金制度,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适应高收入人群提高未来养老水平的需求;同时在完善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的基础上,积极研究补充医疗保险的社会化管理问题。三是研究推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社会保险扶持政策。除对出中心的下岗职工和新失业人员按规定及时提供失业保险外,要积极筹措资金,重点对各类服务型企业招用年龄偏大、技能单一、就业困难的大龄失业人员,由政府给予各项社会保险补贴,或采取政府购买岗位和社会保险补贴相结合的办法,大力推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四是适应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全面推行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目前,我市城镇社会保险制度已经建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正在积极探索并已初具雏形。下一步的重点是构筑和完善全面覆盖、城乡有别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不同,将农村各类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全面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将从事种植、养殖业的纯农人员通过财政补贴、镇村集体经济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积极探索对老年农民的养老补贴办法。同时研究和推行农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适应城乡劳动力就业统筹和人员流动的需要,研究制定城镇和农村两种制度之间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3.健全监督检查管理体系。监督检查管理是社会保险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贯穿于社会保险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基金收支的全过程。因此,必须全力做好以下六项工作:一是以规范劳动关系、参加社会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监察执法工作,加强和充实劳动保障监察力量,做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做到应保尽保,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二是以提高缴费基数、增加基金总量为主要内容的稽核审计工作,根据社会保险费稽核检查办法,会同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切实加大缴费基数的稽核审计力量,力争缴费工资的真实准确;三是以严格政策、规范操作、堵塞漏洞为主要内容的支付审核工作,抓住养老金和失业保险金的领取资格、医疗保险基金的结算和报销、工伤和病退等级鉴定等重点环节,严格把好社会保险待遇享受和基金支付审核关,杜绝虚报缴费年限、冒领养老金、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等现象;四是以政事分开、政务公开、群众参与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社保意识和广大职工的维权意识,扩大和维护职工的知情权,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建立由各方代表组成的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对社会保险的目标规划、工作部署、基金收支及其保值增值等进行监督检查;五是以基金安全完整、运营保值增值为主要内容的基金监管工作,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积极探索基金运营保值增值的新途径;六是以统一政策制度、规范业务流程为主要内容的政策监督检查工作,避免因地区之间政策不平衡而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
4.建立社会化服务管理体系。实现“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既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保险管理方式的根本标志。为了适应和实现这一转变,必须在加快建立覆盖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保障四级网络信息系统的同时,全面推行社会保险的社会化管理。比如,进一步巩固完善养老金和失业金的社会化发放工作;通过劳动保障四级网络信息平台,将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指导拓展延伸到社区,组织开发社区公益性就业岗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托四级网络信息平台,延伸相关职能,为社区各类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服务和个人信息查询,使职工和退休人员对自己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医疗费用发生、失业保险金领取、养老金调整变动等情况,在社区就能查得一清二楚;建立退休人员档案等数据库,有条件的社区还可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文娱体育、预防保健等活动。
5.提升社会保险信息管理体系。科学高效、畅通快捷、公开透明的信息管理系统,是搞好社会保险工作的核心和基础,是促进社会保险工作向深度和广度进军的重要条件。因此,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四化”。一是硬件现代化。这是高效快捷的前提。管理到人的社会保险信息,时间跨度长、数据记录多、安全要求高,必须要有先进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二是软件标准化。必须按照劳动保障部“金保工程”的要求,建立统一的信息指标体系和采集标准、统一的网络接口标准、统一的数据处理规范和传输方式,逐步实现软件的标准化、规范化。三是信息公开化。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采取设立社会保险网站、建立咨询服务中心、公布基金运行情况等措施,增强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各险种业务操作流程、养老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透明度,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职工对社会保险的信任度、满意度。四是分析科学化。充分利用丰富的信息资源,分析预测社会保险的发展规律和趋势,科学总结每项工作措施所取得的实效,通过纵横对比寻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同时,注重对外地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学习研究外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做到取长补短、兼收并蓄、为己所用,促进社会保险体系建设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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