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及术颗粒等医院自制(配)制剂纳入我市医保药品目录范围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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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年11月28日发表
江门市五邑中医院:
你院申请将及术颗粒等医院自制(配)制剂纳入我市医保药品目录范围的申报资料已收悉。根据《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中人社发〔2010〕34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院及术颗粒医院自制(配)制剂纳入我市医保药品目录范围。
二、原纳入我市医保药品目录范围(中人社函〔2011〕27号)的驳骨油和消肿止痛膏名称调整为夏星驳骨油和南草止痛膏。
三、上述制剂仅限于本院使用,使用纳入医保药品目录范围的医院自制(配)制剂所发生的费用,按***规定的医保支付比例进行结算。
此复
***:医院自制(配)制剂纳入医保药品种类及医保分类表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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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11:53:5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