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失智诊断评估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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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年11月26日发表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将重度失智老人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并实行“失智专区”管理的试点意见》(青人社发〔2016〕27号)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医疗机构专业服务能力及区域布局需要,试点期间,确定青岛大学附属医院等6家单位为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失智诊断评估机构(名单见***)。
失智诊断评估机构应创造条件设立记忆门诊,安排至少2名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专业医生担任评估专家,并指定一名专家具体负责管理失智诊断评估相关工作,专家有关情况填写《专家备案表》(***)报我局备案。评估专家应恪守职业道德,在诊断评估过程中坚持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我局对评估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对因各种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评估专家的,取消评估专家资格。
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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