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开展建筑业同舟计划——建筑业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青人社办字〔2016〕91号
关于印发《青岛市开展建筑业“同舟计划” ——建筑业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
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青岛市开展建筑业“同舟计划”—建筑业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青岛市开展建筑业“同舟计划”——建筑业企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开展建筑业“同舟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221号),扎实开展我市建筑业企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维护建筑业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切实保障改善民生的要求,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全面推进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切实维护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工伤保障权益。
二、工作目标
各区市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和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建筑业企业参加工作保险作为我市今后一个时期工伤保险扩面工作的重点任务,通过组织开展建筑业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逐步实现建筑业项目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全覆盖,其中,2016年实现新建建筑业项目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全覆盖。
三、工作安排
(一)各区市要积极与当地城乡建设部门对接,摸清本
地区建筑项目情况,于2016年7月5日前将建筑项目情况书面报送青岛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明确以下内容:本地推进建筑业企业参保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年度目标、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任务分工、相关部门责任;“同舟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等。2016年7月15日之前将工作方案报送青岛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专项行动于7月15日开始,9月底结束。各区市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和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抽调得力人员,集中力量,精心组织。各区市7-9月份每月月底将《建筑业及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见***2、***3)报青岛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行动期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分赴各区市进行督导检查。
(四)2016年10月份,针对工作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区(市)重点督导并进行通报。
(五)2016年10月20日前,各区市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并上报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工伤保险工作,开展
“同舟计划”专项扩面行动,直接关系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关系到社会发展稳定的大局,也是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标志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负责同志,要重视此项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合作机制;分管负责同志要主动靠上,亲自安排、协调,研究解决落实过程中的难题。
(二)精心组织,协同配合。为保证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联合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认真研究具体行动方案,积极部署专项行动的开展。要按照统筹推进的原则,紧密结合当前工作,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保证专项行动人员、车辆到位,切实做到优势互补,形成执法合力,促进专项行动深入扎实开展。各市要将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重点,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依法从快处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优化流程,简化手续,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及时按规定拨付有关待遇。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按照人社部发〔2014〕103号文件的要求,将建筑业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主要内容和政策作为2016年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的重点。
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方式,扩大宣传面,为推进建筑业企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将建筑业企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作为宣传和培训的重点对象,帮助建筑业职工全面了解国家政策和参加工伤保险的各项权利,提高维权意识,自觉维护工伤保险权益。
***:1.青岛市开展建筑业“同舟计划”——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建筑业及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3.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
***1
青岛市开展建筑业“同舟计划”——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耿成亮 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
副组长:黄 琳 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副局长
田 明 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
王韶伟 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副局长
办公室成员:
王典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
处长
李玉龙 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社会保险费征缴处
处长
衣小玫 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伤生育待遇处处长
马子瑜 市市劳动保障监察局二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王典顺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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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及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填报单位: | 年 月 | 单位:户、人、万元 | ||||||||||||||
建筑企业 | 建设项目 | |||||||||||||||
企业数 | 固定从业人员 | 在建项目数 | 3个月内拟新建项目 | |||||||||||||
其中参加工伤保险 | 工程总造价 | 从业 人员 | 工程总造价 | 预计 从业 人员 | ||||||||||||
定额 人工费 | 定额 人工费 | |||||||||||||||
甲 | 序号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总计 | 1 |
单位负责人签章: 处(科)负责人签章: 填表人签章: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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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
填报单位: | 年 月 | 单位:户、人、万元 | ||||||||||
参保单位数 | 参保人数 | 实缴金额 | ||||||||||
按用人单位方式参保户数 | 按建设项目参保方式项目数 | 按用人单位 方式参保 人数 | 按建设项目参保方式人数 | 按用人 单位 方式 | 按建设 项目 参保 方式 | |||||||
新建 项目数 | 在建 项目数 | 新建 项目 | 在建 项目 | |||||||||
甲 | 序号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
总计 | 1 |
单位负责人签章: 处(科)负责人签章: 填表人签章: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注:1.参保单位数指报告期末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业企业户数和建设项目数。包括按用人单位参保企业户数和按建设项目参保项目数,按建设项目参保项目数含新开工项目数和在建项目数。
2.参保人数指报告期末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包括按用人单位参保人数和按建设项目参保的人数,按建设项目参保人数包含新开工项目参保人数和在建项目参保人数。
3.实缴金额指年初至报告期末按照项目参保实际缴纳的工伤保险费金额,包括按用人单位参保缴费金额和按建设项目参保缴费金额。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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