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三项措施抓好驻村扶贫工作队考核工作
为全面落实驻村扶贫工作责任,扎实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进一步激发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本地实际和脱贫攻坚工作进度,制定考核办法。 细化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分为日常管理、履行职责、干部群众评价、加分项四部分组成。按照2:6:2比例进行量化评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层组织建设情况、帮扶工作落实情况、政策宣传情况、工作队日常管理情况、干部群众评价情况和脱贫情况等。 确定考核方法。考核工作由市联席办统一安排部署,市委组织部、扶贫办等有关部门配合实施。考核时间原则上定在每年12月下旬。采取日常考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年终考核在驻村扶贫工作队自查的基础上,采取“查、看、听、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定。 加强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扶贫工作队队长、队员的考核结果,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优秀”等次不占派出单位比例。年度考核为优秀的队长和队员,按公务员、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奖励和结果运用规定执行。对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由派出单位作出调整,不得提拔,也不得平职转任重要岗位。 |
来源: 怒江大峡谷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