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9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及办理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0〕92号)
各区、市人事局,市直及驻青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7号)要求,现将2009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予以公布并就证书办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2009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45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75分)。
二、成绩查询
考生可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站查询考试成绩,网址:http://www.rsks.sdrs.gov.cn/。
三、证书办理
各单位收取合格人员(名单见***1)的准考证(无准考证的须验身份证原件)、与准考证同底版(或相近)正面免冠一寸、两寸照片各一张(一张贴在登记表照片处,一张办理证书用),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2)和《2009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3),于2010年5月31至6月4日统一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香港中路18号,福泰广场B座1101房间)办理资格证书。(表格可直接在青岛人事政务网http://www.qdpb.gov.cn/或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http://rsks.qdpb.gov.cn/ “相关”栏目打印使用。)
***:1.2009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2.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3.2009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三日
注:本通知及***可在"相关"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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