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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贵阳市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万名大学生创业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筑人社通〔

Admin - admin 于2018年09月15日发表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教育局、科技局、工商局、团委,经开区(高新区)人力资源局(党建工作部)、产业发展局、财政局、工商分局,市属各高等学校:

  现将《贵阳市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万名大学生创业计划”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贵阳市财政部局

贵阳市教育局 贵阳市科学技术局

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共青团贵阳市委

2014年11月13日

贵阳市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万名大学生创业计划”的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38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万名大学生创业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4〕29号)要求,为鼓励、引导和支持我市大学生创业,不断提升创业服务水平,改善创业环境,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新要求,坚持政府政策支持与创业者努力相结合,合理运用政府公共资源,充分动员社会其他资源,激发大学生创新活力,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有力支持,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二、扶持对象及目标任务

  (一)扶持对象。已在贵阳创业或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创业项目的大学生(含国内各类高校的在校生、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重点扶持年龄在35岁以下的高校毕业生。

  (二)目标任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大学生勇于创业的新机制,不断增强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大力营造“创业贵阳”良好氛围,促进大学生创业规模和创业比例双提升。

  2014—2017年,全力实施“大学生创业计划”,力争引领扶持3050名大学生实现创业。其中,2014年不少于500人,2015年不少于750人,2016年不少于850人,2017年不少于950人;至2017年,建立起全市鼓励扶持大学生创业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工作考核体系,形成鼓励扶持大学生创业的体制机制。

  三、工作保障措施

  (一)大力推进创业教育普及,着力提升创业能力。教育部门要加强对高校创业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市属各高校从今年起要全面开设创新创业类课程,纳入就业创业指导课,并开展学分制管理。开设创业课程务必落实政策,使毕业生充分掌握国家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并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利用好相关政策实现创业;要不断丰富创业教育形式,开展灵活多样的创业实践活动,加强创业教育实践环节,积极开展创业教育为主要内容的第二课堂活动,通过开展创业计划竞赛、模拟企业管理、创业沙龙等活动,辅助实施创新创业教育;要做好创业相关政策宣传,制定创业计划,并建立创业毕业生基本台账,追踪,收集相关数据,按时上报就业和创业状况。教育部门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考评机制,定期依据政府相关考核要求对市属各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进行考评,各高校在制定创业计划的同时,要建立相关的考评和管理机制,将创业工作真正落到实处。鼓励市属各高校建立创业信息、政策发布平台及创业大学生俱乐部、创业大学生联谊会、大学生创业沙龙等大学生创业交流平台。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为普及创业教育提供有力支持。(责任单位:市属各高校,各区(市、县)教育局)

  (二)深入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一是组织实施“大学生创业培训计划”。各区(市、县)、经开区、高新区要指导承担创业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制定符合高校毕业生特点的培训方案,以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大学生为重点,以创业能力的培养为核心,提升其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二是建立“大学生创业培训计划”实名制数据库。创业培训合格的大学生纳入实名登记管理范围,各区(市、县)、经开区、高新区要加强后续***,及时掌握学生创业就业情况;对纳入登记管理范围的创业大学生,要做好相应的后续服务工作,提供系统的孵化扶持。(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人力资源局、高新区党建工作部,市就业和职业技能开发中心)

  (三)落实工商注册优惠政策。各级工商部门要按照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总体部署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企业注册资金认缴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拓宽企业出资方式,对于高科技、文化创意、现代服务业等创新型企业可灵活出资,鼓励高校毕业生依法以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形式评估作价出资,支持以不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自有技术作为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高校毕业生创业不能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开办者、各类园区管委会、村(居)委会、高校、各类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除国家明确限制的特殊行业和需要前置审批的经营范围外,到辖区工商分局备案允许试营业6个月。免收高校毕业生申办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和变更登记的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的行政事业收费;除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医疗器械许可证免费办理以外,其他行政许可按国家规定标准收费。进一步畅通注册登记“绿色通道”,设专人负责,优先咨询、优先受理、优先登记。金融办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为创业大学生办理企业开户手续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各区(市、县)工商局、金融办、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经开区、高新区工商分局、产业发展局)

  (四)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营业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且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各区(市、县)地税局,经开区、高新区地税分局)

  (五)扎实做好创业资金扶持。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组织创业的,可申请每人最高2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的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具体担保贷款额度根据自主创业项目的生产经营规模、资金需求以及提供的反担保能力予以确定。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人均最高2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其中,贷款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的由中央和省财政贴息,超过部分由同级财政贴息。对毕业生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或开办“网店”并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注册认证,诚信经营,信用良好,连续从事网络经营6个月及以上,平均月营业额在3000元及以上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同时经营2家及以上网店的,营业额可累加计算。各区(市、县)人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网上创业就业认定和扶持工作,确保符合条件人员能够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等相关政策。各区(市、县)、各有关部门和担保机构要积极创新方式,探索降低反担保条件。(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商局、金融办,经开区(高新区)人力资源局(党建工作部)、财政局、工商分局、产业发展局,市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中心)

  (六)认真落实创业扶持奖励政策。从2013年起,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或毕业当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自主创业并带动1人(含1人)以上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租赁的创业经营场所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签订的租用协议在1年以上且实际经营半年以上的,可向工商营业执照上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每月实际租金高于300元的,按300元补贴;低于3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高校毕业生从事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民族手工艺品加工和特色食品生产等自主创业的,符合《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筑府发〔2012〕17号)规定的,可申请享受“3个20万”的扶持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商局,经开区(高新区)人力资源局(党建工作部)、财政局、工商分局,市就业和职业技能开发中心)

  (七)全力做好大学生创业扶持。一是积极争取省科技厅创业扶持引导专项资金支持,扶持我市有创业意向和创业潜力的大学生积极开展科技创业,培育一批具有成长潜力的科技型种子企业,鼓励探索创新发展模式,促进创新成果、创意构想转化落地,实现产业化。二是充分发挥创业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作用支持大学生创业;指导和推动中小企业创业、融资、担保、培训等配套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企业向规模企业发展。推进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的科研开发和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三是鼓励大学生从事、投资高技术产业项目,对于科技含量高、符合国家高技术产业专项要求的项目,积极帮助申请国家专项扶持资金。四是对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的大学生,优先安排进入我市各大产业园区创业,并给予一定创业启动资金。协调各工业园区和企业,优先提供大学生从事为企业进行生产性服务和企业产品配套的创业机会。五是设立大学生创业扶助基金,基金规模不小于1000万元,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天使投资人等以多种方式向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各区(市、县)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开区(高新区)人力资源局(党建工作部)、产业发展局、财政局、科技促进局,市就业和职业技能开发中心)

  (八)提供创业经营场所支持,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充分整合政府、企业、高校、社会团体等多方资源,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农业示范园区、创业孵化基地等现有资源,建设大学生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为创业大学生提供经营指导、技术帮助、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企业孵化等服务,鼓励、引导和支持大学生创业;可采取“民办公助”的形式,广泛动员企业、行业等社会力量兴建多类型、有特色的创业孵化基地。对积极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区(市、县)和高校,要在规划设计、立项审批、建设用地、建设资金、经营管理等方面给予支持,每年至少建立1个大学生创业园或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要将创业实训、创业孵化、创业指导相结合,创新孵化方式,完善孵化功能,提高创业孵化成功率,体现孵化过程。围绕中关村贵阳科技园和大数据产业发展需求,通过政府支持企业承办的方式,探索建立重点产业发展大学生创业实训基地,加快大学生理论到实践的转换,为大学生创业打下良好基础。从2014—2017年,每年优先在大数据产业、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中建立1个大学生创业实训基地。(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经开区(高新区)人力资源局(党建工作部)、财政局、产业发展局,市就业和职业技能开发中心)

  (九)强化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建立健全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度。人社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征集优秀专家学者、优秀企业家和企业高级管理人才、社会知名人士和青年创业成功者等代表,成立大学生创业导师团、专家志愿团等,从政策、培训及实践等方面为创业大学生提供智力支持、技术指导和帮带扶持,尤其是要充分发挥拥有丰富行业经验和行业资源的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天使投资人等青年创业导师的作用,为创业学生提供创业辅导。二是建立完善大学生创业项目库。各区(市、县)、经开区、高新区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积极采集、开发具有市场前景和商业价值、适合大学生创业、有较强操作性的创业项目资源库,采取政府支持、企业与个人开发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创业项目评估和推介制度,建立有效采集、定期发布和动态管理制度;根据有创业意愿大学生的实际,在创业项目资源库中择优为其推荐创业项目。各区(市、县)、经开区、高新区要建立大学生创业项目展示和推介机制,开展创业项目宣传活动,采取多种方式定期巡回展示创业项目、创业产品、创业成果和创业服务体系,积极帮助、促进大学生将科技发明、专利等成功转化;广泛吸纳各类社会评估机构参与评估创业项目论证工作。三是积极搭建大学生创业交流平台。各区(市、县)、经开区、高新区、各高校要建立创业信息、政策发布平台及创业大学生俱乐部、创业大学生联谊会、大学生创业沙龙等大学生创业交流平台;积极发挥各地创业指导中心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通过建立大学生创业指导工作站,将创业服务工作主动延伸到辖区内的高等院校,为大学生开展自主创业提供形式多样的服务内容。要充分发挥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体系及贵州人才博览会海外引才的作用,对留学回国创业人员开展针对性服务,帮助并促进其创业。(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工商联、团委,经开区(高新区)人力资源局(党建工作部)、产业发展局、财政局,市就业和职业技能开发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责任。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的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责任,把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切实抓好工作落实,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各高校要根据本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促进在校学生创业。

  (二)强化部门合作,确保政策落实。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开区人力资源局、高新区党建工作部要切实承担起牵头、协调和服务的职责,加强与发改、教育、工信、财政、金融办、税务、工商、团委等单位的沟通协调,按照部门职责,共同推进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要会同财政部门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创业计划专项经费,用于推进大学生创业培训、咨询指导、项目对接、项目孵化、资金扶持等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单位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媒体等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的政策措施、用人单位和高校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等,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创业观和成才观,形成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按时报送数据,及时掌握进度。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人力资源局、高新区党建工作部负责收集汇总本辖区各单位开展大学生创业计划情况,市直相关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市本级大学生创业计划开展情况,于每季度最后月30日前将本季度大学生创业情况及相关数据(***2、***3)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处(电话:8129016,邮箱:gysrsjjyc@126.com),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汇总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并及时通报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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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08:23:57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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