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县2022年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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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4月04日发表
一、政策依据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73号)
二、事项名称
全州县2022年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
三、申报对象
农户、合作社、企业等种粮主体
四、受惠内容
(一)补贴面积,以符合本县(市、区)补贴对象应补贴的面积,以其在本县(市、区)规定的补贴范围内的种粮面积为准。
(二)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地方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据实测算确定。
(三)每亩补贴标准控制在200元以内。
五、受理条件
(一)截至2022年5月31日前已经种植早稻、中稻、玉米、大豆、红薯等粮食作物的生产者,或者根据2022年上半年农户实际种植情况对已享受2022年第一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生产者进行调整变更,以调整变更后的生产者作为本次补贴发放对象,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和流转土地或代耕土地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达到当地平均水平)。
(三)旱改水的早稻田已经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确认为水田,且有正常产量的(达到当地平均水平)可以列入补贴范围。水稻产量由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测产。
六、主管部门
全州县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
七、申报时间
2022年5月1日——2022年6月30日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王燕
联系电话:0773-4821150
工作日上午: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九、特别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