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长洲区2019年秋季学期第四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学校:
根据广西教育厅、广西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9〕37号精神,为及时落实相关资助政策,做到“随到随补”,现将2019年秋季学期第四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共5500元(中央资金1250元,自治区资金4250元)拨付到你们学校,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拨的资金以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和广西学生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近期动态调整更新后需补资助的建档立卡和农村低保在校学生名单为依据。本次需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9人。按照小学非寄宿生250元/学期.人,初中寄宿生625元/学期.人予以核拨。
二、学校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组织初审,并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将拟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学生名单及申请表报教育行政部门复核。
三、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属专项补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截留或挪用现象。
***:2019年秋季学期第四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发放表.docx
梧州市长洲区教育局
2019年12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