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建立健全驻村督导检查制度
为提高驻村工作质量,进一步将干部驻村工作推向深入,日喀则市建立健全督导检查制度,明确督导检查时间、内容、督导结果应用。
明确督导检查时间。市级巡回督导检查组每季度深入驻村工作队检查不少于1次,覆盖面不低于30%;各县(区)巡回督导检查组每月深入驻村工作队检查督导不少于1次,覆盖面不少于30%,乡(镇)强基办每月深入驻村工作队督导检查1次,覆盖面不低于50%。
明确督导检查内容。督导检查制度明确以下内容:藏汉“双语”文件印发、组织开展“万名村(居)干部素质能力提升工程”、村(居)组织公章管理使用、经验交流会开展以及脱岗、漏岗、履行请销假手续、驻村“5+2”任务开展等。各级强基办及时进行督导检查,并反馈至日喀则市强基办。
明确督导结果应用。日喀则市强基办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驻村工作队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取消个人、驻村工作队、派驻单位和村(居)组织年终评优选先资格,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驻村工作队,由日喀则市强基办联合日喀则市委组织部、日喀则市纪委对相关单位负责人、驻村工作队队长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