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民政局关于撤销结婚登记的公告
2020年11月23日,本机关收到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20年11月11日向本机关出具的《司法建议书》,指出:本机关在1991年9月24日办理的结婚登记业务(结婚证证字号:桂大婚字第279号),其中一方当事人系虚构身份。
本机关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认为,该结婚登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和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该结婚登记。
特此公告。
桂平市民政局
2022年12月19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