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平安云梦云梦一男子车内容留他人吸毒被公开审理
上吸毒,这也算容留他人吸毒吗?”审查起诉阶段,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彭某承认自己与赵某某等人在车内吸食毒品,但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
经审查,彭某因租赁行为而对汽车内的物理空间具有管理、控制和使用权,其容留多人在车内吸食毒品的行为,完全符合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承办检察官全面梳理分析在案证据,耐心细致地向彭某释法说理。最终,在确凿的事实和扎实的证据面前,彭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自愿认罪认罚。
3月23日,县人民检察院对彭某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依法出庭支持公诉,40余名中学师生应邀到庭旁听。庭审中,公诉人围绕容留他人吸毒罪构成要件和具体案情展开举证质证,并从犯罪事实、性质认定、量刑建议、禁毒教育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同时告诫旁听学生要认清毒品危害、自觉远离毒品。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检察官提醒: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下或主动前来时的被动提供。对于容留场所的界定,不仅包括长期固定的住房或其他场所,也包括行为人临时租住的可控制、支配的酒店、KTV、饭店包厢等,甚至是车、船等交通工具。检察官在此提醒市民朋友们,如果有瘾君子想要在您负有管理义务的场所内吸食、注射毒品,一定要勇于制止并及时报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通讯员 李莹莹 余良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