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黔西南州拟推荐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参评名单的公示
根据《省民宗委关于推荐申报2023第十一批全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按照推荐程序,由各创建单位自下而上评选推荐后,经审核并研究同意,拟将安龙县、贞丰县、兴义市洒金街道栗坪社区、安龙县钱相街道打凼村、州司法局作为我州推荐的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参评对象。
公示时间从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3月28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实名向州民建办反映。
联系电话:0859-3111725
电子邮箱:qxnmztjcj@163.com
通讯地址:兴义市文化路30号
邮 编:562400
黔西南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