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济镇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考核细则
项目 | 工作任务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网格管理 | 成立网格化环境监管领导机构和专门工作机构,配备足额工作人员;《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方案》;开展对下一级网格的监督考核工作。 | 落实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领导小组,并明确机构职责和人员分工。 | 未成立领导小组扣2分;未落实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扣2分; 未明确机构职责和监管人员分工扣1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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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方案》,划分并建立监管网格,明确各网格的区域、人员、职责和任务。 | 未制定工作方案扣2分;未建立监管网格,明确网格的区域、人员、职责和任务扣2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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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对四级网格的考核细则;每年对下级网格开展考核。 | 未制定考核细则扣2分;未开展考核扣2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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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 | 全面摸清和掌握本网格内污染源基本情况,建立基础数据库,实施动态分类监管;制定本级网格监督检查计划,开展日常检查。 | 全面摸清和掌握本网格内污染源基本情况,建立基础数据库,实施动态分类监管。 | 未建立基础数据库的扣3分;未确定重点巡查污染源名单的扣2分;辖区内“未批先建”项目被生态环境部门立案查处的每个扣3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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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格内的重点巡查污染源、污水处理厂、饮用水源地每月至少巡查1次,对畜禽养殖场、建筑工地、汽车修理店等污染源和秸秆禁烧、垃圾收储运工作要不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 | 未建立巡查检查台账的扣3分;未上报被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立案查处的生态环境问题的每个扣2分;被上级网格或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现的扬尘污染、露天焚烧点位每个扣1分。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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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巡查中发现的环境污染风险隐患问题做好台账并及时根据各部门职能职责上报。 | 未建立环境污染风险隐患问题台账的扣3分;未及时上报重大风险隐患的扣2分;对未根据各部门职责上报的,一次扣0.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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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工作任务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信访处理 | 处理网格内环境污染纠纷和环境投诉信访事件 | 妥善有效处理各类环境初信初访,及时化解污染纠纷,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正规途径逐级投诉 | 未对群众初访的进行耐心沟通引导,导致群众越级上访的,每次扣1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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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报告辖区内产生的重大环境信访投诉问题。 | 发现重大情况,未及时报告的,每次扣1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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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镇级相关部门对重大环境信访投诉问题进行处理 | 不配合甚至推卸责任的,每次扣1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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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工作
| 完成上级网格或镇级部门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相关工作;及时上报有关信息、总结
| 协助开展有关生态环境的专项整治、宣传工作、信息公开等工作 | 未按时完成交办工作的,每次扣3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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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1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和支撑材料。 | 未上报总结和支撑材料的,每次扣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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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减分项 | 1.工作受到国家、省、镇、县级媒体正面报道,树立为示范典型的,分别加8分、5分、3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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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受到国家、省、镇、县级表彰及领导给予肯定性批示的,分别加分10分、8分、5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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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被国家、省、镇、县级媒体负面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分别扣20分、10分、5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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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作被国家、省、镇、镇通报批评的,分别扣20分、10分、5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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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所辖区域发生Ⅰ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的,1次分别扣30分、20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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