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开展鄂州市电动车管理暂行办法立法后评估座谈会
本网讯(通讯员 林香玉 朱剑) 近日,鄂州市公安局交管局组织开展《鄂州市电动和管理暂行办法》立法后评估座谈会。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委等单位代表应邀参加了座谈。
湖北恒行律师事务所受市公安局交管局委托,承担此次立法后评估任务。会上,恒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汇报评估前期工作,包括成立评估小组,制定评估方案,制作调查问卷,通过网络与路面铁骑调查,获得问卷400余份,走访爱玛等多家电动车行,征求电动车协会意见;市公安局交管局负责同志就《鄂州市电动车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出台背景以及实施情况进行了介绍;与会代表对我市电动车立法中的各项制度设计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操作性进行全面评价,结合职责监管情况,提出修改完善建议。参会人员一致认为,《鄂州市电动车管理暂行办法》所依据的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道路运输等方面的上位法已相继修改,机动车管理相关上位法已较为健全,《办法》适用于电动汽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的“大而全”的立法管理模式应予以打破,应做《鄂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修订立法,精准对标电动自行车上牌管理、安全驾驶等核心问题,细化措施,体现立法小快灵。
立法是法治的起点,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市公安局交管局负责人表示:“开展好立法后评估,将便民、惠民、利民各新举措融入今后的立法修订中。”下一步,我市将根据立法后评估情况,将《鄂州市电动车管理暂行办法》纳入修法计划,通过‘小切口’修法服务两轮出行‘大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