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关于对武汉楚天名扬建材有限公司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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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11月25日发表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武汉楚天名扬建材有限公司 | 91420100MA49DTB45H | 何三春 | 青环罚〔2020〕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 | 武汉楚天名扬建材有限公司在禁燃区内使用燃煤进行烘干生产,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 2.000000 | 2020/09/14 | 2021/09/13 | 2021/09/13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 | 1142***********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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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8 01:05:4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