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住建局与8个街道签订委托协议
昨日上午,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与全区8个街道建设办、物业管理中心签订了《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以下简称《委托协议书》),明确委托执法事项,将建筑、燃气、物业行业的部分行政执法权下放到街道,提高了住房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效能。
为提高委托执法效果,龙岗区住建局制定了《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执法委托工作方案》,成立委托执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委托单位和受托单位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要求各街道建设办和物业管理中心定期报送委托执法情况,不断加强委托执法工作监督。当天上午,龙岗全区8个街道建设办、物业管理中心负责人与龙岗区住建局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委托协议书》,委托事项包括:各街道建设办负责本辖区内所有工程项目(不包括已授权综合执法队负责执法的违法工程)施工、监理等参建主体市场行为、劳动用工、工地计生的执法检查及监管;对辖区内瓶装燃气供应站及服务点进行安全监督、核查;对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等。各街道物业管理中心负责辖区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等。
该协议书由龙岗区住建局每2年与各街道建设办、物业管理中心签订一次。此次该局委托街道行政执法时间将于2015年5月10日终止,全面明确了受托执法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并规定了对超越权限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或违法行使委托权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