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县档案馆向社会开放第四批历史档案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开发和挖掘档案信息资源为凌云县经济建设服务,为社会公众服务,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服务,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凌云县档案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完成了馆藏档案中1983-1997年度档案的解密划控工作,现向社会开放。
一、开放范围
馆藏中1983年度至1997的县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可以开放的档案121806件文件。(详见***《凌云县档案馆开放第四批档案案卷目录》)
二、开放时间
2021年6月1日起。
三、查阅开放档案的手续
1.凡我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单位介绍信、工作证、居民身份证、离退休证、学生证等)说明利用目的均可利用已开放的档案。
2.港、澳、台同胞和华侨如查取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可持本人回乡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亲属关系证明,直接到档案馆查阅;查阅其它开放档案,需经大陆邀请单位,合作单位或接待单位介绍,提前三十天向档案提出申请。
***:《凌云县档案馆开放第四批档案案卷目录》
凌云县档案馆
2021年5月31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