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葫芦岛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公告
为做好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工作,进一步拓宽立法项目来源渠道,加大开门立法的力度,根据《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各界征集2023年度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本市各级国家机关、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均可提出年度立法计划建议项目。
二、提出立法建议项目范围
(一)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的事项,包括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市政管理等;
(二)环境保护方面的事项,包括大气、水、土地、矿藏、森林、湿地、野生动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等;
(三)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事项,包括历史名胜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等。
三、有关要求
提出立法建议项目,应填写《葫芦岛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申报表》,写明立法项目名称,制定、修改或者废止地方性法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措施。有条件的可以提供法规文本草稿。
立法建议项目请于2022年11月20日前以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
收件人: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5号葫芦岛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请注明“立法建议项目”)邮编:125000
联系人:王卿,联系电话(自动传真):0429-3110601
邮箱:hldrdfzw@163.com
葫芦岛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24日
责任编辑:政务公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