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3年2月22日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周腾院长所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3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深化平安建设,推进法治建设,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执法司法水平,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在全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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