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贯彻落实辽宁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一、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1:2019年10月,《辽宁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渤海生态保护修复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出台后,铁岭市对督改工作落实不到位,市本级整改方案出台滞后,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督改办)连续三次督办后,才于2020年5月出台正式文件,是全省最后一个出台方案的城市。
二、整改目标
认真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及时制定整改任务清单。
三、整改措施
(一)通过召开专题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会议,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二)压实督察整改责任,严格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保证整改任务清单及时制定、上报,并狠抓整改落实。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铁岭市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市委、市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2021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共47次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会议,及时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二)2021年3月3日,中共铁岭市委办公室、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铁岭市贯彻落实辽宁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整改意见整改任务清单》,要求各相关责任部门紧盯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着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落实,保质保量完成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
已全面完成整改任务,达到整改目标,深入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已具备整改销号条件。此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市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11日
受理部门:铁岭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79890015
邮寄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46号
铁岭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