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财政局关于深圳市瑞泰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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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9月22日发表
深圳市瑞泰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深财规〔2020〕7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深圳市瑞泰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万卫锋为机构负责人。公司办公场所为: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街道田心社区沙深路142号创意港6栋2D,邮政编码:518081。
二、核发你公司代理记账许可证书(许可证书编号:DLJZ440****0220002)。
三、许可代理记账资格,将在7个工作日内,在相关公示平台予以公告。
此复。
深圳市盐田区财政局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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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7 11:32:1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