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权属起纠纷人民调解暖人心
为贯彻落实天等县跨乡镇联调“N+1+N”工作模式的推行,助力乡镇司法所调解力量的优势互补、互学互鉴,提高疑难案件的化解率。近日,天等司法所、福新司法所、天等镇综治中心联合协作成功调解一起房产权属纠纷案。
“领导请你们一定要帮帮我们,我夫妇俩因房屋归属权问题已经连续两个月跑了多个部门,但是问题一直都没有得到解决。”近日,天等司法所工作人员接到群众汤某夫妇两人的诉求和民事调解申请书。据悉,汤某甲与黄某是夫妻关系,汤某甲的父亲汤某乙生前是天等县环卫站退休职工,母亲陈某于2008年8月12日病故,汤某乙生前共有3个子女,女儿汤某丙(已于2013年去世)、长子汤某丁、次子汤某甲。2010年,汤某甲、黄某夫妻二人以父亲汤某乙的名义购买了位于崇左市江州区天等小区一套房产,并支付了所有的购房款,交房后出资装修房产,现在因其***和姐姐的丈夫、小孩不协助,致使当事人无法办理该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由此双方当事人产生了纠纷。
案件受理后,天等司法所积极开展调查,摸清情况后,为充实调解队伍,提高化解率天等司法所邀请福新司法所和镇综治中心调解员参与本次纠纷调解。天等司法所联合福新司法所和镇综治中心组织双方当事人在天等镇天等司法所二楼调解室召开协调会,分别给双方当事人做说服教育工作,耐心讲解有关法律法规,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各协议人本着妥善处理汤某乙名下的房产,构建和谐家庭,合理处理上述房产。同时上述房产汤某丁、梅某均放弃继承,房产归汤某甲、黄某夫妻二人所有,其各种手续的办理,各协议人同意积极给予配合。致此,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重归于好,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达到化解目的。(农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