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古城保护条例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8月25日上午,《大同古城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在平城区潘家园负一层多功能厅举行。会议宣布《大同古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前,该《条例》于6月29日由大同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7月31日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是专门为大同古城保护制定的法规。
《条例》规定大同古城保护范围,包括历史城区和战国、秦汉、北魏、隋唐、辽金等历代古城遗址区。其中历史城区范围为:东至御河西路、西至魏都大道、南至北都街、北至平城街,以及东小城、南小城和北小城遗址区外扩30米,面积686.98公顷。
除对古城保护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并对古城保护规划进行了规定外,《条例》还鼓励合理利用古城,让古城“活起来”。《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古城资源的合理利用,根据全市产业布局制定历史城区的产业引导、业态调整政策,引导古城文化、旅游、商贸产业合理布局、差异化发展。
《条例》的正式发布与施行,标志着地方立法加强保护、规范开发、推动发展,推动大同古城从法治层面消除制约保护和开发的壁垒和障碍;标志着大同依法治市迈上了新台阶、依法兴旅进入了新阶段,为大同全力打造省域副中心城市、抢抓创建全国全域旅游示范区机遇奠定了坚实的法规和制度基础。为做好《条例》的政策解读及宣传普及工作,新闻发布会现场邀请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平城区人民政府、古城管委会、市文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条例》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并现场回答了记者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