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以条例为指导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一是以《干部任用条例》为指导,全面修订完善干部工作的有关制度规定。全区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认真对照《干部任用条例》,对以前所制定的所有干部工作方面的意见、制度、规定等,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梳理。区组织人事部门重点修订出台《关于规范处级干部竞争上岗的实施意见》、《关于后备干部选拔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引进优秀人才的若干规定》等几个规范性文件,为更好地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制度保证。
二是以《干部任用条例》为指导,认真检查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组织人事部门在修订完善规章制度的同时,对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对过去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总结与回顾。一方面,检查目前有哪些方面的工作已经落实了《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并形成了好的做法,对此要形成制度长期坚持。另一方面,认真摆问题、找差距,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三是以《干部任用条例》为指导,严格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格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六条原则,任何情况下都坚决不能动摇;严格执行标准。坚持把《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作为衡量干部的基本尺度,尤其要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坚决按标准决定取舍,按德才选贤任能。
四是以《干部任用条例》为指导,努力造就一支群众公认、结构合理、适应形势需要的干部队伍。创新干部考察考核方法,不断丰富“识人”的方式方法,尤其要通过干部绩效德才考评机制的建立和落实,进一步拓宽干部“识人”渠道,摸准摸透干部德、能、勤、绩、廉、学方面的真实情况,选准用好干部。进一步加大优秀年轻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力度,采取“双推双考”的形式选拔150名左右的年轻干部,作为处级后备干部进行培养。重点选派30名左右的后备干部到片区、园区、街道以及上级机关挂职锻炼,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丰富的人才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