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疾病应急救助申请流程
一、江北新区设立疾病应急救助项目,对无法查明身份的患者及身份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可以申请疾病应急救助资金用于支付在新区范围的医疗机构救治发生的医药费用。
二、救助人员范围:无法查明身份患者及身份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
三、申请材料:
1.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表(见***);
2.无法查明身份的患者:需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无法查明身份信息”证明;并对身份不明患者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表”负责出具公安机关对患者身份核查结果。
3.身份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需同时提供民政、人社、卫生三部门的材料:
①由民政部门核查的无医疗救助项目资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支付情况,以及无负担能力的证明;并在“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表”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确认。
②由人社部门核查的因“无负担能力”享受“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保障的患者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支付情况;并在“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表”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确认。
③由卫生部门核查的因“无负担能力”享受“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保障的患者核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和支付情况证明;并在“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表”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确认。
1.病历资料及治疗的医药收费***。
2.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经办单位: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主要负责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申请审核和支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