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今年以来交通事故明显减少高速公路死亡事故突出
青岛日报讯 记者从我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今年1至11月,我市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8702起,死亡891人、伤6351人、直接经济损失2871万余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35.12%、22.39%、14.13%、44.90%。
分析一下我市今年交通事故情况,可以看出,高速公路死亡事故突出,国道、省道事故较多。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77人死亡,其中尾随事故占80%。事故原因大都是驾驶员对路面情况观察判断力不够或违法驾驶;雨、雪、雾天气也是安全行车的一大隐患。另外,有些驾驶员在路况较好的国道、省道车速过快,而忽视了此类道路上混合交通的实际状况,因此事故频发。
摩托车事故在死亡事故中的比例仍然较高。摩托车发生事故2677起,驾乘人员死亡300人、占死亡总人数的33.67%,伤2806人、占总受伤人数的44.18%。其中,无证驾车、超速行驶、酒后驾车、不戴安全头盔、超载,是事故重要因素。
夜间死亡事故呈上升趋势。夜间发生事故死亡491人,占全部死亡人数的55.1%。尤其是17时至23时发生的死亡事故较多。
因不按规定让行而发生侧面碰撞事故增多。事故原因主要是驾驶员路口争道抢行。今年以来交警部门查处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中,不按规定让行引发事故最多,其次为未保持安全间距造成事故多。
驾龄在5年以下的驾驶员发生事故多。从中显现出,短驾龄驾驶员缺少实践经验,处理路面紧急情况措施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