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省控湖泊水质功能不达标等9项问
在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积极督办下,近阶段我县完成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业发展规划未环评的问题(省级编号4)”“湖泊水域围网养殖、珍珠养殖排查与规范化管理的问题(省级编号31)”“省控湖泊水质不达标的问题(省级编号35)”“乡镇水源地尚未划定保护区的问题(省级编号44)”“长江干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违法违规设施或项目的问题(省级编号45)”“长江沿岸磷化工产业集中,干流水质总磷浓度长期超过地表水Ⅱ类标准的问题(省级编号53)”“危化品码头无环评手续和无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的问题(省级编号60)”“加强产业发展、流域开发等规划环评工作的问题(省级编号76)”“未建立实施河湖长制的问题(省级编号77)”等9项整改工作。现将整改工作报告如下:
一、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业发展规划未环评的问题整改情况(省级编号4)
经过县经信局、县发改局等相关部门联合排查,我县辖区内无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企业,并制定了严格相关产业准入制度。
二、湖泊水域围网养殖、珍珠养殖排查与规范化管理的问题整改情况(省级编号31)
县农业局进行了认真排查,对我县13个湖泊无围网养殖和珍珠养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了水产养殖行业的清理整顿。一是严格落实生态养殖,绿色发展工作。大力宣传规范整治湖泊养殖的政策法规和重要意义,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承包养殖户理解支持,鼓励引导广大群众参与监督,切实营造规范湖泊养殖的良好氛围。对全县湖泊认真进行全面排查,我县13个湖泊(龙渊湖、月亮湾、文村渊、赵家渊、黑狗渊、石子渊、熊家渊、车渊、观曲渊、平家渊、背时湖、瓦台垸、江北渊)无围网养殖和珍珠养殖情况。二是建立联动机制,确保湖泊治违整治成果。相关部门与湖泊所在乡镇、村建立定期巡查制度,每个季度对所有的湖泊开展一次巡查,严查湖泊内违法违规养殖设施,确保全县水域内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省控湖泊水质不达标的问题整改情况(省级编号35)
我县辖区内无省控湖泊。目前,我县有13个湖泊纳入湖北省湖泊保护名录,分别为龙渊湖、月亮湾、文村渊、赵家渊、黑狗渊、石子渊、熊家渊、车渊、观曲渊、平家渊、背时湖、瓦台垸、江北渊,总水面面积4.12平方公里。为保护湖泊水体水质和生态功能,采取了以下保护措施:
(一)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于2017年5月9日印发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方案》(江办发〔2017〕4号),6月底,各乡镇、管理区全部出台相应工作方案,覆盖县乡村219条河渠道、13个湖泊。建立了河湖长制部门工作会议制度,成立了县河湖长制办公室,负责全县推进河湖长制日常工作。全县基本建立县、乡、村3级河湖长制工作体系。2017年6月以来,25名县级河(湖)长进岗到位,陆续巡河、巡湖。利用“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了以“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行河长制”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开展了包括19条河流、13个湖泊、10个饮用水源地在内的水功能区以及重点企业排污口、畜禽养殖场排污口水质监测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了常态化水质监测机制。组织开展了河湖调查,初步建立了一水一档,确定了一水一策,完成了河湖长制公示牌、界桩的招投标工作,目前正在进行公示牌、界桩的安装工作。计划2018年完成湖泊经营权回收,禁止投肥养殖。
(二)加强湖泊水生态修复。开展湖泊水生态系统以及主要入湖河道综合治理。一是对龙渊湖湿地开展水生态修复,采取清淤、驳岸、种植水生植物等措施进行水生态修复;二是开展水环境治理,沿岸加强截污治污,完善配套污水管网;三是实施城区水系连通工程,将城区水系贯通,引长江水开展生态补水,有效改善了水环境。进行湖滨湿地修复,种植环湖生态防护林。通过龙渊湖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环湖生态林,种植各品种树木4265棵,种植草坪68000平方米。
(三)严格入湖污染源控制。2015年以来,我县每年对湖泊开展水质监测,为加强湖泊保护与管理打下了较好的基础。我县在调研了湖泊水域主体功能、承包情况、养殖方式、养殖产量、养殖效益、养殖污染等情况的基础上编制了渔业养殖规划,根据规划对承担饮用水源的江北渊,承担景观功能的龙渊湖、月亮湾禁止了人工养殖活动;对背时湖、熊家渊等湖泊禁止投肥投药,实行生态养殖。开展了畜禽养殖三区划定,全面推进关闭非禁养区畜禽养殖场,于2017年5月底,提前全面完成42家养殖场关停任务,并下发了《江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陵县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政办发〔2017〕8号)和《江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非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江政办电〔2017〕15号)。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017年底实现城区“污水全收集,雨污全分流,处理全达标”的目标。建立了全域垃圾收储、转运处理体系,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按照“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收运模式进行处理。
(四)加大湖泊行政执法力度。我县健全湖泊巡查及月报制度,加强湖泊巡查监管,开展湖泊状况普查,建立湖泊档案。每月认真开展湖泊巡查,严查违法违规湖泊养殖行为。加强了水利、环保、农业等部门综合执法机构的建设,配备了必要的执法装备。对白马寺镇同兰村塑料颗粒加工厂等9家环境违法企业进行了查封。
(五)科学制定湖泊保护规划。2016年12月,编制完成了《江陵县湖泊保护规划》,对全县13个湖泊以保面(容)积、保水质、保功能、保生态、保可持续利用等“五保”内容为目标,从形态保护、水资源保护、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湖泊监测、湖泊管理等五个方面进行规划。同时,我县开展了湖泊纳污能力和生态水位核定,提出了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根据《江陵县地表水功能区划》和《江陵县湖泊保护规划》,我县13个湖泊中江北渊基本满足饮用水源功能要求,龙渊湖、月亮湾基本满足娱乐景观功能要求,其它湖泊基本满足渔业、农业灌溉功能要求。结合水功能区划和湖泊保护规划工作,制定了《湖北江陵龙渊湖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湖北江陵龙渊湖省级湿地公园保护与恢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湖北江陵龙渊湖省级湿地公园规划设计方案》。
四、乡镇水源地尚未划定保护区的问题整改情况(省级编号44)
我县长江沿线乡镇饮用水源有两个,分别是马家寨乡自来水厂和普济中心水厂。按照乡镇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规定,马家寨乡和普济镇政府在对饮用水水源地调查、项目清理等工作基础上,分别对马家寨乡自来水厂和普济中心水厂保护区进行了划定;同时我县其他乡镇、管理区也对各地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进行了划定。县政府于2017年7月24日下发了《关于同意划定江陵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批复》(江政函〔2017〕43号)文件,对我县乡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予以了批复。各地现在均已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确保了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
五、长江干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违法违规设施或项目的问题整改情况(省级编号45)
我县长江沿线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主要有荆州市长河港口装卸有限公司、江陵县众兴港埠装卸运输有限公司、江陵县宏凯港埠运输有限公司、荆州市云成建材有限公司等4家煤砂散货码头企业位于江陵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内,非法排污行为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环境安全造成了严重影响。县环保局分别于2017年5月23日和2017年5月27日,对上述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上述4家煤砂散货码头接到决定书后,整改工作推进缓慢,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下达了《江陵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关闭荆州市长河港口装卸有限公司等4家煤砂散货码头违法排污企业的通知》(江政发〔2017〕6号)文件,对上述企业实施了强制关停拆除。目前,这4家企业已全部关闭并拆除。
六、长江沿岸磷化工产业集中,干流水质总磷浓度长期超过地表水Ⅱ类标准的问题整改情况(省级编号53)
经县发改局、县经信局等相关部门联合排查,我县辖区内无磷化工生产企业。
七、危化品码头无环评手续和无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的问题整改情况(省级编号60)
我县辖区现有4家危化品码头,分别为3家水上加油站和湖北荆港嘉瑞化工有限公司江陵港区石化码头。
(一)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江陵水上加油站。经县环境保护局核查,该企业环保手续齐全;并且办理了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根据《江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拆除饮用水源保护区及不符合规划码头的通告》(江陵政规〔2017〕2号)文件规定目前已停止营业,新地址正在办理前期手续。
(二)中石化湖北水上加油站管理公司荆州江陵水上加油站。根据江陵县港航管理处2016年6月12日下发的《关于注销〈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的通知》,公司已于2016年12月自行拆除,趸船已拖走。
(三)中国石油湖北销售分公司郝穴港水上加油点。根据江陵政规〔2017〕2号文件规定要求,公司已于2017年7月自行拆除,趸船已拖走。
(四)湖北荆港嘉瑞化工有限公司江陵港区石化码头符合《荆州港总体规划》选址要求。该公司于2012年取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荆州港江陵港区石化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鄂环审〔2012〕196号),2014年取得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荆州市江陵石化储运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荆环保审文〔2014〕1号)。目前项目未进行实施建设。
八、加强产业发展、流域开发等规划环评工作的问题整改情况(省级编号76)
我县现有湖北江陵工业园、沿江产业园和煤电港化产业园三个工业园区,均完成了规划环评手续工作,湖北省环保厅分别以《关于湖北江陵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鄂环函〔2010〕674号)、《关于湖北江陵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鄂环函〔2012〕424号)、《关于湖北江陵工业园沿江产业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鄂环函〔2012〕760号)和《关于湖北江陵经济开发区煤电港化产业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鄂环函〔2015〕2号)予以了批复。同时,县环保局完成了辖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共清理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146个,严格控制了入江河湖排污总量,沿江和限制、禁止布局重污染项目和产业,强化了对投资项目的环保前置审核,推动了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九、未建立实施河湖长制的问题整改情况(省级编号77)
(一)全面实行河湖长制工作。2017年5月10日,县委、县政府召开了全县防汛抗旱暨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会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于5月9日印发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方案》,6月底,各乡镇全部出台相应工作方案,覆盖县乡村219条河渠道、13个湖泊。建立了河湖长制部门工作会议制度,成立了县河湖长制办公室,负责全县推进河湖长制日常工作。全县基本建立县、乡、村3级河湖长制工作体系。6月以来,25名县级河(湖)长进岗到位,陆续巡河、巡湖。利用“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了以“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行河长制”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开展了包括19条河流、13个湖泊、10个饮用水源地在内的水功能区以及重点企业排污口、畜禽养殖场排污口水质监测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了常态化水质监测机制。组织开展了河湖调查,初步建立了一水一档,确定了一水一策,完成了河湖长制公示牌、界桩的招投标工作,目前正在进行公示牌、界桩的安装工作。关停拆除了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全部42家养殖场。
(二)开展河湖“四乱”整治工作。早在2015年,我县就率先提出并开展河湖“四乱”(乱搭建、乱种植、乱倒垃圾排污水、乱设阻水障碍物)整治,强化镇、村河湖管理责任,通过每年3次专项考核,推动全县河湖管理常态化,为全面推行河湖长奠定坚实基础,收到显著成效。截至目前,共拆除违章建筑物120处,关停88处违规排污口,拆除拦河渔网93处,拆除阻水垱坝25处,拆除桥涵21处,渠堤禁种137处,总长度***5.21公里,渠堤清障94条,总长度366.63公里,示范渠达标12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