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第4号)
沙市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4号)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加强居民小区疫情防控,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严防疫情蔓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29日起,全面加强辖区居民小区疫情防控工作。
二、有物业管理服务的成型小区,由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按照属地街道社区及公安、卫健等部门要求,切实做好各项防控工作。重点做好:
1.加强值班值守。保留1至2个必要出入口,安排专人值守,并树立宣传牌粘贴防控通告。
2.抓好人员排查。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出入人员、车辆的管理,尤其是加强外地车辆、人员进出小区排查工作,严格体温检测,劝导佩戴口罩,落实询问、登记、上报制度,发现疑似症状人员立即向所在街道社区报告。
3.及时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知识宣传,全面加强物业管理服务区域的卫生保洁和消毒消杀工作。
三、散居小区由属地所在街道社区负责,组织社区干部、网格员、党员志愿者等力量,参照成型小区模式,加强疫情防控工作。
四、凡不落实指挥部工作要求,造成疫情扩散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本通告终止日期另行通告,恳请广大市民群众理解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