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设进农户家以案释法育乡亲
------长阳县流动法庭进农户
近日,长阳县普法办、县人民法院、渔峡口镇政府在渔峡口镇双龙村联合开展了一场生动的以案释法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该村一组寡居多年、已年逾古稀的村民向某年因体弱多病,丧失劳动能力,生活陷入困境。其养女秦某爱因贫困被纳入双龙村的精准扶贫对象,也无赡养原告的能力。2017年11月29日经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向某年与秦某爱、第三人覃某胜(秦某爱的丈夫)签订《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后向某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情况后随即指派了很有家庭纠纷案件经验的仁辉律师事务所律师覃科远为原告提供法律援助,帮助老人维护合法权益。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受案后,经过调查走访,了解了事实,鉴于原告年事已高且行动不便,针对农村老人赡养存在很多问题的情况,决定在双龙村当事人家里开设流动法庭,以期达到庭审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庭审从上午10点一直持续到11点半,老人当庭出示了1971年抱养继女两个月大时的襁褓和村委会、户籍等相关证明,经过法庭陈述、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庭审小结等环节,法庭确认了双方事实收养关系和抚养事实。考虑到老人现在部分伤失劳动能力,而养女有两个儿子尚在读书,生活也挺困难,无力供养老人的实际情况,为最大限度保护老人权益,根据婚姻法、收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双方经法庭调解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法官也教育养女秦某爱,虽然解除了收养关系,但是要感恩养母把她抚养成人成家,要给老人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帮助。至此,案件圆满解决。
庭审过程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对原被告双方和旁听庭审的村民进行了婚姻家庭、赡养抚养等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履行了普法责任,践行了法治为民的庄重承诺。县普法办还向村民发放了《七五普法村(居)民法律知识手册》,渔峡口司法所庭审前后解答了村组干部关于处理农村常见矛盾纠纷的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