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高审计公示20176号关于审计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成立之日至2016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按照《高新区2017年度审计项目拟定计划》(襄高管发[2017]27号)文件的要求,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5月12日起,对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成立之日至2016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其他年度和延伸审计调查相关单位。
审计组组长:刘华军
审计组成员: 赵 雪 吴 虑
***:审计组审计纪律
高新区审计局
2017年5月12日
审计组审计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