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6)整改情况的公示
一、整改任务
反馈意见中指出“2017年襄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不力,未完成省级下达的年度考核目标。2018年1—6月,襄阳市PM10、PM2.5浓度均值和优良天数比例三项指标均列17个重点城市倒数第一,其中PM10、O3浓度均值不降反升;全省纳入考核的114个县(市、区)中,襄阳市有6个县(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列最后10名。”
二、整改目标
完成省定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三、整改措施
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或专项)方案并组织实施,通过全面强化各类扬尘污染控制,严控露天炭烧烤、露天喷涂、餐饮散煤燃用、餐饮油烟直排等城乡生活面源污染,加速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特别排放限值升级改造,深入推进重点企业VOCs专项整治,联动控制机动车特别是重中型柴油货车排气污染,因地制宜推进企业错峰生产,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保持对大气违法行为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使大气环境质量逐步得到改善。全力开展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夯实应急减排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本地污染物排放,削减重污染天气污染峰值,确保年度目标完成。
四、整改效果
樊城区通过全面强化各类扬尘污染控制,严控露天炭烧烤、露天喷涂、餐饮散煤燃用、餐饮油烟直排等城乡生活面源污染,加速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特别排放限值升级改造,深入推进重点企业VOCs专项整治,因地制宜推进企业错峰生产,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保持对大气违法行为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使大气环境质量逐步得到改善。2018年襄阳市PM10年均值89微克/立方米(目标不高于88),PM2.5年均值61微克/立方米(目标不高于62),年空气优良率为67.1%(目标不低于66%)。PM10年均值同比下降1.1%,PM2.5,空气优良率完成年度改善目标。2018年樊城区PM10年均值89微克/立方米,PM2.5年均值59微克/立方米,年空气优良率为67.9%。PM10年均值同比下降,PM2.5,空气优良率完成年度改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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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城区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