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关于对襄水岸线修复生态提升工程项目(真武山片区)国
襄城政发〔2021〕26号
区人民政府关于
对襄水岸线修复生态提升工程项目(真武山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
为完善城区功能,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令590号)、《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80号)规定,经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襄水岸线修复生态提升工程项目(真武山片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构筑物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征收范围:襄水岸线修复生态提升工程项目规划红线范围(真武山街道辖区)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装饰装修及地上附着物全部征收。襄水岸线修复生态提升工程项目分期分批实施,首批次征收房屋范围为:虹景华庭、南苑小区。(具体以规划红线图为准)。在此范围内国有土地上,除按规划要求需予以保留的房屋及附属物、附属设施外,其它需全部征收。
二、征收签约期限:征收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至征收工作结束。签约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90天。如遇特殊情况,经本机关批准,签约期限由项目征迁指挥部进行调整并公告。
三、征收部门:襄阳市襄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襄阳市襄城区真武山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补偿:按照《襄城区襄水岸线修复生态提升工程项目(真武山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本机关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本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
60日内依法向襄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