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的设立许可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
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的设立许可
二、政策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16年***令第666号公布 2016年1月13日修订)
三、办事程序
1、窗口受理、网上提交资料
2、资料审查
3、决定审批意见
4、制发批复文件(批准或者不批准)
四、申报材料
1、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复印件,可以是: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其他有效证明(演出或练习的视频资料等证明);
5、与业务相适应的演出器材设备书面声明;
6、演员目录。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3615266
投诉电话3607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