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宝应县劳动模范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单位,县经济开发区、有机农业开发区,宝胜集团:
为鼓励先进,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人民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中建功立业,根据有关规定,2016年我县将评选新一届宝应县劳动模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精神,通过推荐评选表彰,广泛宣传全县各行各业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激励和鼓舞全县人民以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努力为推进四个宝应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2012年以来,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及其他为宝应改革发展贡献力量的社会各阶层人员。县处级以上干部不参评,科级领导干部从严控制,获得过县级以上劳模称号、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如确有特殊贡献的可以参加评选。已故人员一般不予追认,但在评审过程中去世的可以追认。现役军人、外国人、港澳台人员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名额及分配:2016年全县评选表彰宝应县劳动模范50名,具体比例为:企业职工不少于总数的60%,其中,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企业职工人选的80%,企业负责人不超过企业职工人选的20%;农民不低于总数的14%,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不超过被推荐农民的50%;机关事业单位人选不超过总数的26%。推荐人选中应有一定数量的妇女和少数民族人员。表彰名额:企业职工30名(含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24名,企业负责人6名),农民7名(含专业合作社负责人3名),机关事业单位职工13名。根据差额评选的要求,候选人按1:1.2的比例推荐上报(差额推荐名额分配方案附后)。
三、推荐评选条件
宝应县劳动模范必须是热爱祖国,坚决拥护***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特别是视察江苏***精神,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风险防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推进依法治县,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建设法治宝应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具有中国特色、宝应特点的新型农业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促进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繁荣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安全生产,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宝应,促进社会和谐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建设绿色宝应,推动可持续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从严治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应对突发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推荐评选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的方式推荐。推荐人选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会议、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等民主程序,并在所在单位或一定范围内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单位(全称)、职务、职称、简要事迹和举报方式等。公示期间推荐人选被提出异议的,推荐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不按规定时间反馈的,取消该推荐人选的评选资格。
(二)严格履行推荐程序。被推荐人选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经县纪检、监察、卫计委等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被推荐人选是企业负责人的,须经县市场监督、国税、地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监、环保、卫计委等部门签署意见,国有企业负责人还须经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私营企业负责人还须征求县统战部门和工商联意见;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违反企业用工规定,劳动关系不和谐,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三)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要严肃评选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四)评选工作从3月上旬开始,4月中旬结束,“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命名表彰。
五、表彰奖励
宝应县劳动模范表彰大会于2016年4月底召开,经批准的劳动模范由县人民政府授予“宝应县劳动模范”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奖章、奖金。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成立由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县政府办、总工会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总工会,由县总工会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评选表彰县劳动模范是我县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评选表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镇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评选表彰的各项工作。县宣传部门及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先进人物的事迹,在全县营造尊重劳模、关心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社会氛围。
***: 1、宝应县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16年宝应县劳动模范候选人差额推荐名额分配表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7日
***1:
宝应县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 伟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刁端明 县总工会主席
夏心明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外侨办主任
成 员:周军家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编办主任
钱永禄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国安办主任
陈 洪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
郎海燕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郑金怀 县纪委常委
潘福东 县委县级机关工委副书记
汤智扬 县发改委副主任
鲁 洁 县经信委工会主任
周 凌 县人社局副局长
季运奎 县财政局副局长
韩立清 县科技局副局长
郭仁军 县农工办副主任
陈 军 县农委副主任
戴红军 县卫计委副主任
张明玉 县审计局党组副书记
陈锦云 县环保局副局长
魏 正 县国税局副局长
谢金龙 县地税局副局长
姜兆元 县安监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周庆军 县工商联副主席
姜启兰 县总工会副主席
陈婷婷 团县委副书记
朱 梅 县妇联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县总工会,由姜启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
2016年宝应县劳动模范候选人差额推荐名额分配表
推荐地区 (单位) | 企业职工类别 | 农民类别 | 机关事 业单位类别(13人) | ||
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24人) | 企业负责人(6人) | 农民 (4人) | 专业合作社负责人(3人) | ||
安 宜 | 3 | 7 |
|
| 6 |
氾 水 | 2 |
|
| ||
夏 集 | 1 |
|
| ||
柳 堡 | 1 |
|
| ||
鲁 垛 | 1 |
|
| ||
广洋湖 | 1 |
|
| ||
小官庄 | 1 |
|
| ||
望直港 | 2 |
|
| ||
射阳湖 | 2 |
|
| ||
西安丰 | 1 |
|
| ||
曹 甸 | 2 |
|
| ||
泾 河 | 2 |
|
| ||
黄 塍 | 1 |
|
| ||
山 阳 | 2 |
|
| ||
开发区 | 2 |
|
| ||
党群口、政府口 |
|
|
| 1 | |
发改委、城建囗 | 1 |
|
| 1 | |
工交、外经口 | 1 |
|
| 1 | |
财税、金融口 | 1 |
|
| 1 | |
农水口 |
| 5 | 4 | 1 | |
科教口 |
|
|
| 3 | |
政法口 |
|
|
| 2 | |
宝 胜 | 1 |
|
|
| |
合计 | 28 | 7 | 5 | 4 | 16 |
注:1、企业负责人候选人由各镇、区、扎口部门择优推荐;
2、各镇区择优推荐1名机关事业单位类别候选人。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6年3月17日印发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