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送达公告2226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7月23日发表
贵阳市东尼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麦达华以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被申请人,请求依法撤销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15年1月27日作出的“贵阳市东尼科技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为520***********8的工商行政许可登记,并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因该非法登记进行的取证及复议产生的误工费及差旅费等损失共4000元,于2017年7月26日向我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一案,2017年9月6日依法中止审理,2018年1月8日依法恢复审理,现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贵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筑府行复决字〔2018〕02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在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知
2018年1月16日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9 09:25:1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