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十九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指标属性】约束性指标
【考核要求】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完成情况】已达标
指标解释:指行政区域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的能源消耗量,是反映能源消费水平和节能降耗状况的主要指标。根据各地考核要求不同,可分别采用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或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要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或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根据深圳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十三五”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目标分解方案》的通知(深节能减排办〔2017〕5号)和2016-2018年度《深圳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区级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通知》,宝安区能源消费强度年均下降4.32%。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供的数据,2016至2018年宝安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分别为:2016年0.223吨标煤/万元、2017年0.213吨标煤/万元、2018年0.204吨标煤/万元(2019年数据暂未公布)。2016年至2018年,宝安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与上年同期比较,分别下降4.45%、4.45%、4.32%,完成《深圳市“十三五”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目标分解方案》中市政府对宝安区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下降4.32%)。
因此,该指标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创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