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矿产案件查处情况
省整规办:
根据山东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筛选报送矿产资源违法违规案件的通知》精神,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我市整规办、执法监察支队贯彻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文登市国土资源局查处矿产违法案件2起,具体情况如下:
一、查处文登市葛家镇陡埠村非法采矿、破坏耕地案。
2006年9日,丛某与葛家镇陡埠村村委会达成了采砂协议,将该村的一块耕地转让给丛某用于采砂。丛某于开始采砂,并支付给该村委会42000元。截至为止,采砂已毁坏的耕地面积已达11.325亩,采砂深度平均在左右,共采砂18875方。文登市国土资源局于,对该案进行了调查,认为丛某未办理采矿许可证,属于无证开采,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3条的规定,鉴于破坏基本农田11.325亩,非法采砂的18875方,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343条之规定,于将该案移送到公安机关。文登市人民法院判处丛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该村村委会主任于某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该案件已于在文登市国土资源第3版进行了曝光。
二、查处文登市米山镇鸭子夼村马某非法采矿、破坏耕地案。
,鸭子夼村刘某与该村委会达成了荒滩承包协议,将该村的一块荒地(实为耕地)承包给刘某用于开发,承包金36万元。协议签订后,刘某即私下转让给马某,马某付给刘某30万元,刘某交给村委会23.7万元。马某于2006年4月底开始在承包的土地上采砂,马某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采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3条的规定,属于无证开采。文登市国土资源局于向其下达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但当事人不听劝阻继续开采。截至为止,采砂范围在12亩左右,采砂20000方左右。文登市国土资源局于,对该案进行了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发现,马某破坏的耕地面积已达到12亩,并且采矿的价值已达38万元。涉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343条之规定,文登市国土资源局于将该案已送到文登市公安局处理。文登市人民法院判处对此案进行了判决,判处马某4个月的拘役,并处罚金3万元。该案件已于在文登市国土资源第2版进行了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