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司法局局长樊国就公证法实施两周年答记者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至今年3月1日已正式实施两年。近日,记者就贯彻实施《公证法》和有关公证方面的问题采访了市司法局局长樊国。
问:贯彻实施《公证法》对焦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什么作用?
答:公证是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维护社会诚信、促进经济交往和社会生活平稳、有序运行的预防性法律制度,对服务焦作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独特的职能优势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是服务焦作经济发展。公证机构通过办理企业改革、经济合同、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国有土地的拍卖以及农村承包经营等方面的公证业务,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是服务焦作对外开放。公证机构通过审查国内外企业的资信情况、经营能力、商业信誉、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和我国承认的国际私法原则及国际惯例等,可以大大降低经贸风险,为经济活动提供法律保障。三是服务焦作和谐稳定。公证机构在办理继承、遗嘱、收养、分家析产、家庭财产或婚前财产约定、社会互助协议、工伤和意外事故赔偿、社会保险、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下岗职工安置和再就业、计划生育等涉及公民身份及财产关系的民事类公证业务中,对这些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预先审查和确认,从而有效地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预防民事纠纷的发生,促进焦作社会的和谐稳定。
问:《公证法》已实施两年,我市公证工作的运行情况如何?
答:《公证法》实施以来,我市的公证工作规范有序、运行良好,在构建和谐焦作、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一是公证工作改革取得新进展。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的要求,合理设置并调整了公证机构,为10个公证处、39名公证员换(颁)发了执业证。二是公证业务明显拓展。两年来,全市公证机构所办理的公证事项涉及金融、重点项目招投标、国有土地挂牌出让、城市拆迁、涉外、遗嘱、继承等40余种,共办理各类公证11.95万件、公证调解60余件、公证法律援助700余件,公证的服务领域进一步扩大和延伸,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日益明显。三是业务监管不断规范。按照《公证法》的要求,修订完善了《焦作市城区公证机构制止不正当竞争规约》和《焦作市城区公证机构活动收费项目约定》,有效地避免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问:作为公证工作的主管部门,今年,市司法局将采取哪些措施贯彻实施《公证法》?
答:近期将采取以下措施贯彻实施《公证法》:一是加强对公证人员的教育培训。组织全市公证管理干部、公证人员认真学习《公证法》,使广大公证管理干部和公证人员的思想认识进一步统一,更好地掌握《公证法》的立法原则及主要内容,增强做好公证工作的责任感,提高贯彻落实《公证法》的能力和依法开展公证工作的水平。二是加大监管力度。落实《公证法》的规定,加大公证质量检查力度,认真开展公证质量大检查活动;制定修改有关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范执业行为,提升公证服务的社会公信力。三是建立公证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公证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拓展公证业务,加强公证队伍建设,树立公证人员的良好形象,推动公证制度的创新。(来源:焦作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