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安徽珺泽物流有限公司送达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的公告7d50900df15f430cbafc0e044d006b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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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11日发表
安徽珺泽物流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孟文斌向我局申请工伤认定称:2020年10月01日,孟文斌在送外卖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受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为保障你单位权益,我局依法向你单位出具《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若你单位不认为孟文斌是工伤的,请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因通过直接和邮寄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苏州高新区狮山路2号新创大厦4楼领取《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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