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苏州盛雅保洁服务有限公司送达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的公告092c6c3c9a254f548b19d66f12f6b8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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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11日发表
苏州盛雅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刘瑞学向我局申请工伤认定称:2020年11月5日,其在上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为保障你单位权益,我局依法向你单位出具《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若你单位不认为刘瑞学是工伤的,请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因通过直接和邮寄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苏州市桐泾北路11号领取《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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