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方式程序和建设标准验收要求
(一)改造方式。
D级危房原址翻建;C级危房按鉴定报告中相应的危险点进行加固修缮,解除危险点。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乡镇政府协调指导农户筹集建材、村民互助建设和委托经培训的农村工匠队伍开展住房建设。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需报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批准后,由乡镇政府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二)改造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危房改造审核程序,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级公示—乡镇公示—县级审批—发放“明白卡”—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危房改造施工建设—乡镇初级验收—县级联合验收—发放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公示内容包括:补助对象名单、补助对象基本信息、补助金额、各审批环节的结果。
“明白卡”载明:补助范围、对象、标准、改造方式和建设标准。
验收方式:乡镇初验合格后向县住建局提出申请,由县联合验收小组最终验收。
拨款方式:通过专管账户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
(三)建设标准。
基础、地梁、圈梁、柱、屋面、370墙体、门窗等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统一粉刷外墙涂料,杜绝各种简易房屋,保证改造后的住房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
改造后的房屋的建筑面积:1-3人户为60 m2,4人以上户(含四人)不低于60m2且人均不超过18 m2。有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的贫困户,可适当提高改造建筑面积标准,但不能超出改造前原房屋的建筑面积。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引导和规范,确保补助资金全部使用到房屋建设上,既要防止改造后住房达不到最低建设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