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8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8月11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8月11日-2017年8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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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海阳市福翼粉丝厂粉丝加工项目 | 海阳市行村镇文山后村西 | 1、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雨污分流”原则,改造项目区排水系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改造后产生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全部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标准规定后,用于厂区周边农田浇灌,严禁外排。针对各生产单元、清水池(处理后的农灌水暂存池)、废渣池、油储罐区、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等可能对地下水和周围环境可能产生影响的,做到防渗措施到位,围堰到位,杜绝跑、冒、滴、漏现象,保护项目周边地下水、土壤环境。2、加强环境管理,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做好扬尘防治工作;改造后燃油锅炉采用轻柴油,燃烧产生的废气通过内径0.2m、高15m排气筒高空排放,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须同时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3)中相应部分的排放限值和《DB37/ 2374-2013;发酵池均设置在封闭车间内,对污水处理站易产生异味单元采取覆盖封闭等措施并加大厂区绿化,最大限度减少恶臭气体的散逸,厂界无组织臭气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改扩建二级标准要求。4、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污染,夜间施工时须经我局批准后方可实施;新建项目西厂界围墙,将生产设备全部置于车间内,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加装消声器、基础减震,隔声、隔音等降噪工作,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D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5、施工期固废要按照市政要求合理运输、妥善处置,防止二次污染。地瓜筛选产生的不合格地瓜,粉碎除渣工序产生的地瓜废渣,晾晒场收集的粉丝下角料及生产过程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作为饲料外卖;生活垃圾袋装送文山后村垃圾集中清运地点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6、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预防措施,加强事故风险防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将事故环境风险降到最低。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在生产车间外边界、污水处理站外边界均设50米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应新建学校、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7、严格落实分配该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SO2 0.029吨/年、NOX 0.038吨/年),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污。8、项目建设过程中,须加强管理,规范施工,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的生态保护措施,采取绿化、表土回填等措施进行生态恢复,控制水土流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