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钟镇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升钟镇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自然灾害的危害,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救援的快速反应能力和指挥能力,迅速有效地处置自然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自然灾害总体应急预案》、《***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制,提高基层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自然灾害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促进我镇经济快速健康地发展。
(二)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科学、迅速组织应急救援,把人员伤亡而后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各单位在镇应急协调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主动配合,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四)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要根据突发事件类别和现场实况,在统一指挥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抢险救援安全措施,组织做好抢救伤亡人员,运送救灾物资和设备,疏散人员等工作,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充分依靠派出所、交警、医疗等救援力量,积极开展救援工作,并及时做好上报工作。
(六)自然灾害类别:本员所称自然灾害,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需要政府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加以妥善处理的紧急事件。根据其性质和演变过程,可分为以下六类:
1.自然灾害。
2.安全生产事故。
3.突发环境事故。
4.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成立升钟镇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应急委),镇应急委下设办公室。
1.镇应急委组成与职责。
(1)镇应急委是我镇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指挥机构,对我镇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实行统一领导和协调指挥。镇应急委由党委书记担任主任,镇长担任常务副主任,安全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成员有其余党委委员,镇安办主任、综治办副主任、驻镇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2)镇应急委职责。研究制定贯彻上级自然灾害总体应急预案;研究制定全镇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措施,统一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和社会组织参与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体系建设,统一规划、配合全真应急处置资源。
2.镇应急委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应急办)组织与职责。
(1)镇应急办是我镇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镇安办,在镇应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安办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党政办主任兼任。
(2)镇应急办职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组织编制、修订全镇自然灾害总体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应急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
(二)应急联动机制
在镇应急委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各单位应迅速按照各自职责应急联动,共同实施应急处置。为有效快速控制事态发展,在依靠全镇基本应急救援力量难以有效控制时,由镇应急委及时向上级政府报请增援。
三、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秩序
发生或即将发生自然灾害的信息得到核实后,镇应急委成员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6.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在采取限期处置措施的同时,镇应急委要对时间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
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应急队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集合,到位并赶赴现场。若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难以有效控制时,镇应急委应及时请求上级调集专业救援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