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镇成立公益法律服务中心
乐平镇为加强和完善公益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公益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更好地指导、协调各村(居)委会开展好公益法律服务工作。根据上级要求,经镇委镇政府研究,7月28日,乐平镇成立了公益法律服务中心。
在7月17日区司法局召开了三水区公益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动员大会后,乐平司法所主动当好角色,向镇委镇政府领导汇报了上级会议精神和成立公益法律服务中心的打算,得到了镇委镇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由司法所负责组建乐平镇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工作,镇政府以文件形式向各村(居)委会、镇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发出了《关于成立乐平镇公益法律服务中心的通知》。公益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由司法所长兼任,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其工作职责是:为镇政府的有关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为镇政府大型公益性的事务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参与镇公益法律服务涉及重大疑难案件的研讨;担任镇和村民委员会的法律顾问;开展公益性的法律咨询和法制宣传;审查和订立涉及土地承包、生产经营等合同;化解农民生产资料损害、交通事故赔偿、劳资纠纷以及邻里、合同、征地拆迁补偿等纷争;新农村建设中涉及农村公共利益和农民利益的法律事务。同时,全镇14个村民委员会以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相应成立了公益法律服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