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0年佛山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的通知
佛人社〔2010〕200号
关于印发《2010年佛山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及市属各继续教育基地: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我局制订了《2010年佛山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贯彻落实,并就继续教育的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办好各类培训班。2010年市属各继续教育基地和行业主管部门计划安排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100期,其中高研班23期,常规培训班77期。市人社局将会同市行政学院和市科协等单位围绕我市建设“3+9”产业基地目标举办4期全市性的高研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各培训班主办单位要周密策划,大力宣传,积极发动,认真组织,加强管理,争取更多的人员参加培训,保质保量地完成培训任务。
二、继续开展公需科目培训。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经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今年1月1日施行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是做好继续教育的有力保障,各有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二是学好公需科目。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规定,今年要把《创新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公需科目的培训教育内容,培训时间为4天。同时,作为公需课培训的科目还有:知识产权法、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专业技术人员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技术、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科技论文写作、专业技术人员新事业开发和反腐倡廉教育等。市直与各区的继续教育基地有条件的,可以开展上述公需科目的培训。
三、落实激励约束机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必备条件,一是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二是必须参加公需科目的培训,否则不予申报。市、区人社部门要严把职称评审关,以保障继续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2010年佛山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高研班和培训班计划表.doc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 继续教育 计划 通知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4月19日印发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