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调整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一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88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南沙区关于
《决定》收回原调整由区实施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分支机构不备案进行经营的行政处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备案进行经营的行政处罚”等两项行政处罚权力事项,上述两项事项均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8号)下放我局行使的权力事项,下放时附条件注明“待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相关法规规定后下放区实施”。
该两项行政处罚事项仍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pdf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