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对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的管理,现我局计划于2018年11月开展技术改造项目验收工作。现公开选聘技术改造项目验收工作的承办机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的通知》(佛府办〔2012〕95号)的要求,对我区7个获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进行项目验收。另外,组织两位专家对两家开展技术改造工业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二、工作内容
承担我区7个获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熟悉政策专家开展项目验收和检查,专家交通、食宿,验收场地租用,会务工作等;对两家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在高明区安全生产专家组内选聘两位相关领域专家对两家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专家交通、食宿,会务工作等。根据主办单位的要求,开展其他相关工作。本次项目总费用不超过8万元。
三、选取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1月26日止,自愿到我局中小企业科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参与选聘机构达3家以上的,由我局组织评审,择优选聘。
四、报名条件
(一)省内依法注册设立的企业、事业或社会组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承担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服务3次以上经历,或长期承担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验收服务2年以上经历;
(三)熟悉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验收要求,具有承担技术改造项目验收工作的专业力量。
(四)熟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具有选聘、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能力。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机构概况,机构设置情况、人员基本情况、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开展相关活动的情况等。
(二)工作方案,完成项目主要内容的工作计划。
(三)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相关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四)其他可以佐证机构的专业能力、资质、业绩等情况的相关材料。
上述申报文件须装订成册,加盖报名单位公章。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到我局中小企业科,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到我局中小企业科工作邮箱:gmzxq186@126.com。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燕婷
联系电话:88885566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星河路蟠龙街21号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五楼507室。
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招商)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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