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县人民政府征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汕头市南澳县2020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5)〔2021〕30号)、《关于汕头市南澳县2020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汕自然资地〔2021〕34号)
《关于〈南澳县人民政府征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和划拨后宅镇中心幼儿园项目建设用地问题的批复》(南府办函〔2021〕225号)
等文件的批复精神,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26平方米(折合0.0126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汕头市南澳县2020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后宅镇中心幼儿园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地类
被征收土地是南澳县后宅镇光明经济联合社位于后宅镇崇文路东侧地段集体土地。土地地类为:集体农用地(耕地)123平方米,建设用地3平方米。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面积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面积为:南澳县后宅镇光明经济联合社面积126平方米(折合0.0126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支付方式
1、征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根据《广东省实施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上述各项补偿款均已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地上青苗及附着物和其他补偿费由该集体经济组织支付还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五、划留集体建设用地安置办法
划留集体建设用地19平方米(折合0.0019公顷)作为后宅南澳县后宅镇光明经济联合社的留用地。留用地采用折算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款1.14万元。
六、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
登记地点:南澳县后宅镇光明经济联合社。
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八、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的文件规定,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
九、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县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十、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
特此公告。
(查询、举报电话为:0754-86812806)
南澳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