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24951号原告程昌成诉被告伍伟忠梁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伍伟忠、梁琼: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24951号原告程昌成诉被告伍伟忠、梁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24951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两被告立即连带偿还借款本金1681784元及计算至2019年1月31日的利息835415.72元(扣减了659154元),2019年2月1日后的利息以1681784元为本金,按每月利息2%支付至还清全部本息为止,暂计至2019年9月1日为235449.76元;2.诉讼费、保全费由两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由审判员汤镜波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黎意慧、谢俭和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2月19日9时5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7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